发布日期: 2020-06-10 09:56:02 浏览量: ...
为了优化服务环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共同推进简易公司注销登记改革,建立协调的监督和信息共享机制,使注销登记更加容易。 。
通知明确指出,在企业简单注销公告发布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工商部门通过省级统一征信信息共享和共享,将企业简单注销登记申请信息推送给了税务部门。交换平台,政府信息平台以及部门之间的数据接口。 。企业可以在公告期次日的30天内向工商部门提出简易注销申请,也可以取消简易注销公告。
对于企业提出的简易取消申请,工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该简易取消。对于不定期填写承诺书文本和形式的企业,工商部门会在企业更正后接受简化注销的申请。
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得工商部门办理的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检查税务信息系统,核实企业的有关税务情况。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应当按照简易注销技术方案实施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有关工作,并做好系统开发和升级。
此外,该通知还要求两个部门扩大登记信息的收集范围,并合作开展与税务有关的提醒服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修订企业登记申请文件的规范,加快统一国家身份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在企业登记过程中增加“会计核算方法”和“从业人员”两个集合。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工商登记信息,不再重复收集。企业的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税务部门提醒企业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税务部门应当将其退回工商部门。事件发生后,工商部门应当及时接收并用于监督。
通知要求地方税务,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增值税发票申请等协调监控机制,积极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对账机制,增强共享核能力。信息,并定期进行数据质量比较分析,及时解决信息共享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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